址再想办法遣送回原籍。
可现在不是以前,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,认为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》是“恶法”,强烈建议废止收容遣返制度。
法律界的很多人士甚至把矛头对准公安,认为收容遣返和劳教制度赋予公安的权太大,一个县级公安机关就可决定把人关起来,少则两三个月,多则两三年,都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。
滨江市公安局不想因为这个被推上风口浪尖,在强制收容遣返和劳教这两个问题上很谨慎,收容所现在只收容有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流浪人员,没违法犯罪嫌疑只是流浪的一律不收。
只有首都、东海和东广的几个大城市,可能考虑到外来人口太多,治安管理压力太大,依然跟以前一样在执行收容遣返。
总之,对于夜里翻墙爬进码头的流浪汉,收容所不收,民政部门不管,长航分局能有什么办法,只能先把人赶走。
回到滨江派出所,肚子饿了正准备去所里食堂看看有没有剩饭,只见值班副所长黄俊明正在水池前洗警服。
走私犯罪侦查支局的老领导和老同事总开玩笑说,长航分局的几个支队和派出所升格,现在是副处大批发、正科、副科大甩卖。
事实上并没有那么夸张。
一下子多出好几个副处级单位,多出不少副处和正科、副科职位,但真正能“水涨船高”的民警并不多。
比如现在的滨江派出所,所长是由分局之前的办公室主任调任的,教导员空缺。之前的三个副所长和一个副教导员,只有副教导员提了正科,以副教导员身份主持所里的思想政治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