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四百七十六章 水政监察执法  卓牧闲首页

关灯 护眼     字体: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纠正其违法行为、采取补救措施外,可并处警告、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;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》的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”

杨局长在来的路上也研究过法律法规,侧身笑道:“廖局,我们江南省的河道管理条例上也有相关条款。”

廖副局长微微点点头。

法制科的腾科长则抬头道:“杨局、陈工,这两个条例不够具体,警告有什么用,那些采砂的会听我们警告吗?如果罚款,究竟罚多少,没标准也没处罚细则。至于没收违法所得,确实具有一定威慑力,但想做到并没有那么容易。”

“有公安协助,没收违法所得没那么难。”

“杨局,公安有公安的工作,他们可以协助我们一次两次,不可能天天协助我们。”

“这一点你尽管放心,咸鱼说了,他会跟协助渔政保护长江渔业资源一样协助到底。他和他师父从八八年就开始协助渔政打击非法捕捞鳗鱼苗的,一直协助到今天,从来没断过。”

“他不用干别的工作?”

“不用,他虽然是开发区分局的局长,但他只管江边和江上的事。”

杨局长话音刚落,老黄同志又紧锁着眉头说:“没收违法所得虽然得罪人,但只要有公安协助这个工作我们也能做下去。问题是就算没收了那些采砂老板的违法所得,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”

廖副局长对采砂行业不是了解,低声问:“怎么解决不了?”

“廖局,你是不知道那些采砂的来钱有多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